女子醉驾玛莎拉蒂撞宝马
  • 2019年7月3日,河南省永城市谭某某、张某、刘某醉后驾驶玛莎拉蒂撞宝马燃烧致2死4伤,受害家属最新表态坚决要求判谭某死刑,该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肇事车内包括谭某等在内的3名嫌疑人被警方当场控制,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谭某、张某、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谭某、刘某、张某批准逮捕。2020年1月16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


    2020年9月5日,多家媒体报道称谭某愿赔付457万,而死者家属“要求判死刑,赔偿款一分不要”。在严重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常有肇事者故意拖延赔偿时间,并以赔偿金额作为筹码与受害者及家属谈判,以获得谅解书从轻处罚,更有甚者直接对受害者及家属狂言不同意签署谅解书就拿不到一分赔偿,许多情况下受害者迫于无奈,难以负担高昂的医疗费和生活成本而接受赔偿。而本案家属坚决“要求判死刑,赔偿款一分不要”,让此案又再次成为头条热点。


    那么,看似一场常见的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为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谭某又能否被判处死刑,相关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按照犯罪行为的不同区分为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处的“危险方法”应当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性质相当,即一次行为能够导致大规模人员死伤的手段方法,通常表现形式为:在繁华地带驾车任意冲撞撞死多人、在公众场所私设电网、故意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在人多车多的道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而“公共安全”则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本案中,被告人谭某在市区内醉酒驾驶机动车,与路边停放和正常行驶的多辆小型轿车刮擦后,撞上正在等待绿灯的宝马轿车,最终造成2死4重伤的严重后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量刑标准,有可能对被告人谭某判处死刑,但是最终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安全警示:酒驾、醉驾行为一经发现,轻则行政拘留,重则判刑,甚至是生命的代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当时刻谨记在心并严格遵守,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或者盲目自信,后悔一生!


    吴胤霖2020/9/25